市政公用工程可承接的范围

2021-11-23 14:04发布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